关于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公告
2010(1)号
为规范税务登记管理,加强税源监控,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七号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,以下13户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纳税人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税务登记证件失效;其应纳税款的追征,仍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的规定执行,特此公告。
税号
名称
认定日期
33062179208108X
绍兴县顺珂货运代理有限公司
2009-10-30
330621668345797
绍兴县霞丽进出口有限公司
330621785665108
绍兴县恒义杰纺织品有限公司
330621671620315
绍兴县华旗外贸单证服务有限公司
330621734500813
绍兴县蜀丰布业有限公司
330621787724212
绍兴县天艺彩印有限公司
2009-10-29
330621775735950
绍兴县金萃贸易有限公司
2009-10-28
330621787726613
绍兴县杨汛桥镇畜禽孵化产销专业合作社
330621738403949
绍兴金茂纱业有限责任公司
330621788813014
浙江真惠纺织有限公司
33062168668707X
绍兴县依卓服饰有限公司
330621676179370
绍兴瑞蒙贸易有限公司
绍兴县国家税务局
2010年2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