绍兴县国家税务局将从二月起全面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
2010年01月20日




绍兴县国家税务局将从二月起全面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
 
 
尊敬的纳税人:
   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,按照省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,我局将自二月起试运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。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作如下提醒:
    1、扣税协议验证期间(2010年1月27日至1月31日),我局各办税服务厅不再办理实时扣款业务,需要缴税的纳税人要通过现金手工缴纳,请纳税人提前做好准备。
    2、2010年1月26日之前发生的税款扣缴信息如纳税人需要,请务必在26日之前到开户银行打印(系统维护升级后将无法打印)。
    3、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施后,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中国人民银行《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库〔2007〕50号)文件规定,纳税人在开户银行缴纳税款后,可凭银行打印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纳税依据,与税票具同等法律效力。
    4、纳税人在办理委托缴税时,应保证缴税账户可用余额超过应纳税额,并确保账户能正常结算。
    5、为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,防止滞纳金产生,税款征期结束日或罚款、税务行政性收费期限限缴最后一日,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机关工作时间结束前二小时进行数据申报,若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数据申报,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纳税人承担。
    6、个人储蓄账户和各种信用卡不能作为缴税账号。
    敬请相互转告。
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绍兴县国家税务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○年一月二十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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